3、每年至少到受援单位所在社区开展两次义诊活动。
4、每周至少有一名高级职称医生到对口支援单位出诊半天,在举办学术讲座、交流会、专家讲座时应通知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员参加。
5、 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条件允许时可进行科研合作。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责:
1、要根据自身需求,提出需要支援的执业科目类别及协作计划。
2、要制定合理的综合能力提高计划,有效利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
3、要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向居民公示专家出诊时间表。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由单位领导带队到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各自职责和义务,提出具体工作任务,与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方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三)制定具体的支援方案。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采取会诊、开展专题讲座和义诊、咨询等方式实行对口支援,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要,制定支援社区卫生服务长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确保工作进度。在2008年5月10日前完成今年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前期准备工作, 5月20日组织实施,12月,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考核。以后每年于12月完成下一年对口支援工作计划,次年1月组织实施,12月进行评价、考核。
(五)建立考评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接受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建立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下派医务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医德医风、病员反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意见等,并反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将下派医务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