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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卫医发〔2008〕100号)


各区市县卫生局、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6〕24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大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6〕244号)精神,制定我市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效工作机制,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资源优势辐射广大社区,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我市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二、组织管理
  由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友谊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等综合医院负责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统一部署和调配的原则,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组织实施。
  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支援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制定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
  具体职责:
  1、 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为受援单位免费培训两名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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