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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卫科发〔2008〕89号)


各区市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提高社区卫生技术队伍的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 “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大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全面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和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城乡统筹、部门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
  2.坚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3.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
  4.坚持统一培训、统一考试考核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十一五”期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医务人员配置目标原则是:每2000-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和至少1名社区护士;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预防保健人员;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高级职称的全科医师;城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级职称的全科医师。
  2.培养和建立一支高层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到2008年底前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2010年前完成农村区市县城区社区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市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分别于2008年、2010年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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