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二00八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3.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大要案件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限定时间、限定标准、限定要求办结。要公开曝光一批大要案件,充分发挥震慑违法效应。

  4.狠抓工作方式的创新。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5.狠抓专项整治的到位。要突出重点季节,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及本地特点,市、区、所三级联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务必取得预期效果。

  (六)市场处

  1.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清理市场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落实“五个一”的工作举措,搭建“红盾护农”监管平台。在“2008红盾护农”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大案件,严厉查处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五是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六是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的违法行为;七是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八是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九是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产品行为和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当前我省农资打假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级工商机关要将此作为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发现线索,坚决一查到底,务求取得突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