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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二00八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2.构筑“绿色通道”,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产业上积极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对市政府确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进入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核准、优先发照。

  3.强化优质服务,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主动为农村市场提供登记咨询服务,提供各种便农措施。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接待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农民申请人所办事项必要的文件材料,做到“一口清”。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登记或年检程序的,当天办理完结。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全或失效的,要解释清楚,做到既热情服务,又依法行政。

  将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权委托到辖区工商所,方便农民就近审办营业执照。大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经纪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费。

  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繁荣农村市场。充分利用工商部门的信息优势,定期与农村经济组织或农民沟通产销信息,帮助农民成立产、供、销一条龙的实业公司,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市场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培育一批品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基地,带动农村经济向市场化、品牌化发展。

  4.注重实效、形成长效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各注册直属局和工商所力量,发挥工商监管职能,定期对农村市场主体进行清理,取缔无照经营,为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五)公平交易分局

  1.狠抓工作责任的落实。责任胜于能力。要本着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服务“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打假护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扎实开展红盾打假护农工作,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2.狠抓重点案件的查处。要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四大类农资商品的监管执法。主要查处以下八种违法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商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六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七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八是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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