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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二00八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二00八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三农”工作,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培育、扶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要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服务于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服务于农民群众和农民增收,积极服务于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要紧密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努力探索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结合点,不断提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市局调整和充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韩洪范副局长任组长,商标广告处、消保处、法规处、合同处、注册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市场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各处室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将情况报市场处。

  三、工作目标及职责

  (一)商广处

  1.建立涉农商标品牌、涉农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将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其商标品牌、经营发展等基本情况纳入电子档案,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创造条件。

  2.认定一批武汉特色农产品和涉农武汉市著名商标。制定武汉特色产品认定和保护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涉农组织和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认定一批武汉特色农产品和涉农武汉市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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