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条件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设施设备条件
1、有必要的仓储设施,种子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
3、有固定的种子经营场所;
4、有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标准的检验仪器设备,包括250L光照培养箱2台、300℃电热干燥箱1台、电冰箱1台、电泳仪及其配套设备1套、快速水分测定仪2台、0.001克和0.0001克电子天平各1台、钟鼎式分样器(大、中、小 )各一套、横格式分样器 1台、不同孔径的套筛1套、电动粉碎机1台、生物显微镜 1台、净度分析台1台;
5、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
以上条件中仓储、检验、加工设施设备应为自有产权,或有正规报建手续并正在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过户)。
(三)技术人员条件
有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1名以上。
二、申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资格条件
(一)资本条件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设施设备条件
1、有必要的仓储设施,种子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
3、有固定的种子经营场所;
4、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包括250L光照培养箱1台、300℃电热干燥箱1台、电冰箱1台、快速水分测定仪2台、0.001克电子天平1台、钟鼎式分样器(大、中、小 )各一套、横格式分样器 1台、不同孔径的套筛1套、电动粉碎机1台、生物显微镜 1台、净度分析台1台;
5、有种子加工设备。
以上条件中仓储、检验、加工设施设备应为自有产权,或有正规报建手续并正在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过户)。
(三)技术人员条件
有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1名以上。
三、申领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的资格审核条件
(一)资本条件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具有申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资格条件要求的设施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条件。
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的资格审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