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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2010年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利用处牵头,征转处、耕保处、信息中心、调查规划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

  5.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机构行为。(利用处牵头,征转处、耕保处、信息中心、调查规划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

  预期成果:

  1.提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2010年底前完成。

  2.建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2010年完成。

  3.初步建立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2011年底前完成。

  (六)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完善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2.探索建立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3.健全完善规范矿业权交易审批管理制度。(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4.规范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行为。(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5.完善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建立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预期成果:

  1.建立健全矿业权流转机制,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秩序,完善矿业权交易管理体制,2011年完成。

  2.实现对矿业权审批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密切监控,建立健全对矿业权管理工作日常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2010年完成。

  3.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2010年完成。

  4.初步建立统一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2011年底前完成。

  (七)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的任务。

  具体措施:

  1.协助省发改委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厅重点做好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要严格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未经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严禁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规划处牵头,征转处、耕保处、利用处参与)

  2.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厅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一2020年)》及设市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城乡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和核定工作,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不批准用地。(规划处牵头,征转处、利用处参与)

  预期成果:

  分别根据牵头单位要求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国土资源厅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汇总分析报告。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和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制定方案,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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