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0年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利用处牵头,征转处、耕保处、信息中心、调查规划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
5.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机构行为。(利用处牵头,征转处、耕保处、信息中心、调查规划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
预期成果:
1.提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2010年底前完成。
2.建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2010年完成。
3.初步建立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2011年底前完成。
(六)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完善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2.探索建立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3.健全完善规范矿业权交易审批管理制度。(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4.规范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行为。(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5.完善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建立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预期成果:
1.建立健全矿业权流转机制,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秩序,完善矿业权交易管理体制,2011年完成。
2.实现对矿业权审批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密切监控,建立健全对矿业权管理工作日常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2010年完成。
3.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2010年完成。
4.初步建立统一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2011年底前完成。
(七)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的任务。
具体措施:
1.协助省发改委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厅重点做好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要严格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未经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严禁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规划处牵头,征转处、耕保处、利用处参与)
2.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厅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一2020年)》及设市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城乡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和核定工作,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不批准用地。(规划处牵头,征转处、利用处参与)
预期成果:
分别根据牵头单位要求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国土资源厅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汇总分析报告。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和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制定方案,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