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政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各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做好涉密地理信息提供工作;建立测绘市场巡查制度,重点检查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单位的测绘项目备案及从业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等情况。
(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作出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三)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非法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五)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出版地理信息和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六)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涉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加安全保密意识。
(七)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五、时间安排
从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至5月上旬)。主要工作是召开会议全面动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开展人员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中旬至9月)。主要工作是组织各从业单位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对各县(市)整顿规范工作进行督查。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主要工作是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典型案例和督促落实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 2月至2010年2月)。主要工作是对各县(市)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将工作总结2009年12月底以前报市整顿规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