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掌握服务企业的技术需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摸清企业关键技术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规划。
2.参与企业关键技术研发。要积极参与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瓶颈技术、行业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面临的技术难题或提供相关解决方案,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研发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要带一批高新技术和产业化、商品化、规模化基础好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到企业去,加快其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步伐,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4.联合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要联合企业开展科技人才的培训服务,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技术、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
5.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要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入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6.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要推荐和联络优秀学会、协会、科技中介机构深入企业,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开发提供综合配套的服务。
7.因地制宜将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要根据所帮扶企业的周边情况,积极主动地为当地社区、农村、中小型企业的科技创新、民生科技和科技普及服务,努力扩大和提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的价值和效果。
三、积极为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创造条件
1.成立“湖南省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的动员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套专门人员,认真抓好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的组织实施工作。
2.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学术团体要积极动员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要打破常规,抓紧调整教学、科研部署,根据企业需求动员和调配创新能力强、工作热情高、有技术成果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并形成后续的团队支撑。要整合资源,主动对接,为帮扶企业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在2009年内,我省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应免费向帮扶企业开放。
3.派出单位要保障派出科技人员的待遇和权益。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晋升职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