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
1、统一认识,抓好方案制定。各景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将宣传贯彻
《条例》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位风景名胜区职工和驻区居民。
2、组织动员,抓好思想发动。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地区宣贯
《条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景区要召开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省建设厅将于7月下旬召开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汇报会,对宣贯
《条例》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8月20日至11月10日)
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尤其是景区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握好
《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分期转载《
风景名胜区条例释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努力扩大
《条例》的宣传普及面,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
《条例》的施行奠定坚实基础。省建设厅将在 “湖北建设厅门户网站”和《湖北风景园林》杂志开辟宣贯工作专栏,交流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
《条例》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
培训工作分三个层次组织开展。省厅拟配合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举办分管县市长、市州建委分管主任、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条例》宣贯教育培训班;省厅举办风景名胜区其他负责同志及中层干部
《条例》宣贯教育培训班;各景区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学习方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经营业主、员工进行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