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策和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作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企业和行业组织要建立对本企业、行业人力资源的需求预测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积极推广名师带徒措施,组织生产一线职工产泛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拜师学艺、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注意挖掘和整理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技能技巧和绝招绝技绝活,并发扬光大。指导企业建立自有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代培高技能人才。
  加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发展。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与发展方向,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多形式多途径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给予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在招
  生、学历、升学、师资等相关政策方面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到“十一五”期末,力争有5所高等职业院校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立以省技师学院为龙头的10所技师学院或技师分院、15所高级技工学校、20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100所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好45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培养、扶持100个骨干名牌专业,形成基地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格局。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开设专业,提升传统专业;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培养层次,增强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各类职业院校、县级职教中心要进一步调整教学结构,规范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提高办学质量。
  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作用,根据本地支柱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布局合理、技术含量高且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级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构建面向社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把民办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引导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教师队伍建设、招生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各地要建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
  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职业院校应根据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企业应积极配合职业院校,主动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各级财政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奖励。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