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办发2007]13号 )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先进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当前,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逐步健全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带动我省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围绕全省产业布局和建设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到“十一五”期末,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力争达到26%。其中,高级工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0%,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6%,逐步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并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