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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4.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5.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落实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6.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总体目标
  2009年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
  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分级开展林改政策和林业业务知识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工作方案。
  2.勘界确权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并进行登记和绘图,公示勘测结果,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改革方式。
  3.建档发证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在对勘界确权结果审核无误的基础上,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建立林改档案。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主要任务是:在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环节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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