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应当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最高限价的编制单位和从事具体工作的注册造价师应当签字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限价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的市场价格,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只能作为分析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以防止利用“标底”操纵招标的违法行为和遏制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串通、哄抬标价等损害国家利益行为。
严格招标文件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5日前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公正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少于5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在规定时限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售招标文件或缩短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投标人报名和招标文件出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应当统一在指定场所进行,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七)加强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应当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工作应当在开标前2小时内在指定场所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后要采取严格保密措施。被抽取的评标专家应当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评标专家证》参加评标。严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指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所从事的专业应当与招标工程内容相适应;在评标委员会中只能有一名代表,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职务。
严格评标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人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指定场所服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以及与投标单位有亲属和经济利益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律不得参加评标。
严肃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评标结果,以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的为准。不依照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的,评标结果无效。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擅离职守,向投标人泄漏应当保密的评标内容;收受、索取招标人、或投标人贿赂;互相串通不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要求暂停评标,待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后方可恢复进行。同时要给予违法违规人员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国有投资建设工程,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经过评审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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