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动态补助率=担保补偿资金市级当年余额÷【∑市本级担保机构的上年有效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其它县(市)区担保机构的上年有效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50%+∑南三县和老三区担保机构的上年有效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70%】;
担保补偿资金市级当年余额=(担保补偿资金市级总额-当年上规模市级奖励部分-当年重点担保业务市级补助部分)。
(四)有效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指具备资格条件的担保机构,根据担保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同,确定分档补助率,以及按有效担保率计算后,作为补助依据的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计算公式:
上年有效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担保机构申报补助的上年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分档补助率*有效担保率)。
分档补助率,是为了引导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根据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同而确定的。当年担保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在80%及以上,分档补助率为100%; 70% -80%之间,分档补助率为90%; 60%-70%之间,分档补助率为80%; 50%-60%之间,分档补助率为70%。
有效担保率,是指针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小而散的特点,为提高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和审计的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由受政府委托审计的中介机构,通过严格的抽查审计方法,对担保机构自行申报补助的担保业务,对照本办法补助条件进行抽查的合格率。即:有效担保率=(抽查合格的上年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申报补助的上年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
(五)按上述补助标准,补偿资金市级财政对南三县(奉化、宁海、象山)和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承担70%;对其它县(市)、区承担50%。各县(市)区对属地担保公司的各类扶持政策视同配套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当年对单家担保机构的补助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和250万元。
第三章 确认补助的资料要求
第八条 申请上规模奖励的担保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一)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二)担保行业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第九条 申请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一)被担保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二)单笔担保业务的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还贷凭证、担保业务收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