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有条件的,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直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要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依法梳理职权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努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
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有案必受,公正审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或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工作,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鼓励和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