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的时间(月、日、时、分)、地点、区间(站名、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2)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
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关系人姓名,客车车辆配属单位,值乘人员所属单位。
(3)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等。
(4)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5)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6)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7)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
事故报告后,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5.2 事件处置原则
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
5.3 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铁路交通事故时,省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铁道部协商制定处置铁路交通事故措施,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成立国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当发生Ⅱ级铁路交通事故时,省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同时与其他省区市进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铁道部。
当发生Ⅲ级铁路交通事故时,兰州铁路局能够单独应对的,由其与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共同处置。需要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省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当发生Ⅳ级铁路交通事故时,由兰州铁路局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4 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升级扩大。
5.5 相应预案终止
省应急指挥部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实施本预案。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
统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
5.6相关信息对外发布
根据处置铁路交通事故需要,实行新闻发布制度,由省应急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