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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事故处理期间卫生救援、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4 信息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 分级标准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4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Ⅱ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5)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6)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7)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Ⅲ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5)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6)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7)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Ⅳ级(一般A类及B类)铁路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铁路交通事故:
  一般A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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