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省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联系铁路运输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联系铁路工作的副秘书长、兰州铁路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处理工作;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未到达事故现场前,负责前期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各专业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开通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咨询有关专家,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遇有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2.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兰州铁路局,办公室主任由兰州铁路局局长兼任。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兰州铁路局,并由其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总结并按时上报;对预案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负责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协调预案演练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兰州铁路局:负责发布救援命令和事故通报;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应急救援
具体实施方案,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事发地政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提供支援;组织安排旅客疏散、转乘,采取措施恢复行车秩序,遇有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铁道部报告;组织事故处理后勤保障工作,向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食品,做好旅客安抚工作;组织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等工作。
省安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现场交通管制;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对事故现场遗留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负责事故现场旅客、货物及沿线滞留列车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