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行信息化管理,是简化报销手续,方便参合农民,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2010年,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实现电脑收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挂号、出入院、医嘱、药房等都必须使用电脑收费系统管理。市、县、镇经办机构和已实现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登录新农合信息化管理(B/S)系统,对住院、特殊病种、一次性补助等进行新农合登记和补偿,登记、补偿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出现错漏。
(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的监管,可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与新农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新农合各项政策、工作的落实,积极配合做好参合农民身份核对、新农合审核报销、复查等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控制参合农民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提供自付费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前,必须征得参合农民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未经同意和签字的,参合农民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医药自付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例,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控制在5%内,县级医疗机构应控制在10%内,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控制在15%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实行即时补偿,至2010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已实行即时补偿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县、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各地制定相应办法另行申报。
(三)加强县、镇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新农合经办机构是新农合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建立稳定、专业的管理队伍,才能更好落实新农合政策,才能保持新农合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地必须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9〕6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县、镇级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建立完善的新农合工作网络,严格把好新农合报销审批关,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有序运转。
(四)加强新农合资金管理。各地要继续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资金管理、报销补偿、信息公开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报销补偿资料的审核,健全工作责任制,防止弄虚作假、侵占挪用、骗报套取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为减少基金运行风险,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风险调剂金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其中计提10%作为省风险调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