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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建设450亩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建设450亩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沪农委[2006]266号)


崇明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送《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竖新镇、港沿镇建设450亩设施菜田的函》(崇府发[2006]86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项目保护地菜田设施建设面积45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竖新镇前卫村200亩,港沿镇漾滨村25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1800.0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422.75万元,保护地设施1290.26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87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1440万元,县配套360.01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6年10月启动建设,2007年9月建成。

  请你县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

  此复。

  附件:崇明县450亩菜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崇明县450亩菜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单位:万元
建设内容计量单位合  计竖新镇前卫村等
数量总价数量总价
基础设施水泥道路平方米22279222.79 22279222.79
水泥明沟789959.41 789959.41
泵站438.00 438.00
涵管1106.60 1106.60
围墙175631.61 175631.61
喷灌26.58.49 26.58.49
土地平整45027.00 45027.00
水电配套 28.85  28.85
小计  422.75  422.75
管棚设施智能温室平方米5760345.60 5760345.60
连栋温室平方米17696318.53 17696318.53
832型管棚平方米22528119.40 22528119.40
622型管棚平方米144780506.73 144780506.73
小计 1907641290.26 1907641290.26
附属设施仓库平方米60030.00 60030.00
净菜棚平方米60012.00 60012.00
水泥晒场平方米270027.00 270027.00
小计 390069.00 390069.00
管理费  18.00  18.00
合  计  1800.01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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