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价检[2009]23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14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入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要措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是价格主管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切实利益诉求的具体行动。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妥善安排。
二、统一部署,分级实施
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省管医疗单位及部分市州重点医疗单位由省局直接检查,其他地区医疗单位检查工作由市、州负责安排。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市、州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