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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1)种鸡、蛋鸡
  首免:2周龄(14日龄),0.3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6周龄(42日龄),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开产前,0.5毫升/羽,肌肉注射;
  四免:以后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0.5毫升/羽,肌肉注射。
  (2)商品代肉鸡
  10日龄,0.3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对饲养周期超过8周的
  肉鸡,在初免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0.5毫升/羽,肌肉注射。
  2.鸭
  (1)种鸭、蛋鸭
  首免:2周龄(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6周龄(42日龄),1.0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开产前,1.0毫升/羽,肌肉注射;
  四免:以后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1.0毫升/羽,肌肉注射。
  (2)商品肉鸭
  10-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对饲养周期超过8周的肉鸭,在初免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1.0毫升/羽,肌肉注射。对体型较大品种的肉鸭可适当增加剂量。
  3. 鹅
  (1)种鹅、蛋鹅
  首免:2周龄(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1.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开产前,1.5毫升/羽,肌肉注射;
  四免:以后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1.5毫升/羽,肌肉注射。
  (2)商品肉鹅
  首免:2周龄(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1.5毫升/羽,肌肉注射。
  4.种鸽
  首免:2周龄(14日龄),0.3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20-22周龄(140-154日龄), 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以后每半年免疫一次,0.5毫升/羽,肌肉注射。如种鸽免疫效果确实,肉鸽的饲养同期在一个月之内的,则肉鸽可不进行免疫接种。
  5.其它禽类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6.调运家禽免疫
  对调出区(县)的种禽或其它非屠宰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禽流感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一周龄内雏禽除外),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7.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二)疫苗种类
  以上均使用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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