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上海市蔬菜补贴农药管理工作意见
(沪蔬办[2007]第2号)
各有关区县蔬菜办、光明食品(集团)公司蔬菜办;各区县蔬菜技术推广站(中心):
蔬菜新农药的推广和应用是蔬菜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蔬菜品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大蔬菜安全监管工作和蔬菜新农药推广的力度,现就纳入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的农药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农药质量标准要求
纳入政府财政补贴的农药,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应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质量标准。产品的包装及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关推荐审核程序
纳入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的农药,需经过农技推广部门的试验、示范。在药效及各项指标优良的基础上,由区县蔬菜技术推广部门推荐,市蔬菜技术部门审核、筛选;再经专家评审,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详见附件)
三、具体管理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计划。市菜办根据专家评审推荐的农药,以及当年财政扶持的经费额度和蔬菜病虫防治的需要,对各区县补贴农药的品种、数量及补贴金额等作的初步计划,下发各区县菜办。各区县菜办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此计划的基础上作适当的调整,上报市菜办。市菜办在收到各区县菜办上报的计划,统一平衡后,作为正式计划下发到各区县菜办,遵照执行。
2、层层组织落实。各区县对计划补贴的蔬菜农药品种、数量分解到各镇,由镇落实到各村、蔬菜园艺场和种植户。确保补贴农药落实到农户手中。
3、加强技术指导。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重点培训补贴农药的使用方法、时间、浓度和防治对象;通过印发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形式指导菜农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在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应组织新农药应用现场会等方式,给菜农以面对面的指导,提高应用效果,增强菜农推广新农药的积极性。
4、规范推广运作。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补贴农药推广的各项制度。如计划分配、质量检验、数量签收确认、供应方法和渠道以及凭证建档等制度。做到补贴农药有分配计划,收货有质量验收和签收(盖章)认可,发货有凭证,所有凭证保留存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