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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冬作绿肥种植补贴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冬作绿肥种植补贴政策的通知
(沪农委[2007]5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土壤肥力。发展冬作绿肥种植是本市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近三年来,本市冬作绿肥种植面积逐年扩大,单位面积产量不断提高,对提高耕地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冬作绿肥种植补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目标,以推进绿肥生产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抓手,有效提高冬作绿肥生产质量和产量,进一步优化农田生态环境,优化作物茬口布局,保持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二、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种植冬作绿肥的农户(单位)。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种植农户(单位),每亩补贴30元。对连片种植面积,符合高产要求的绿肥丰产方,适当增加扶持。

  四、补贴品种

  补贴品种包括以培肥地力为主要目的的冬作蚕豆、金花菜和紫云英等绿肥。

  五、操作程序

  1、冬作绿肥种植补贴实行申报制。由种植农户(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镇农技推广部门,提出当年冬作绿肥种植申请(见附表),镇农技推广部门初审后,按冬作绿肥种植面积和品种等内容进行分户统计,报区县农技推广部门。

  2、各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区(县)冬作绿肥生产补贴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市农委、抄送市财政局。

  3、市农委组织农技推广部门人员对区县上报的绿肥种植面积、产量进行检查核准。根据检查核准情况,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局。

  4、享受绿肥种植补贴的农户,由各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卡折)”直接拨付。

  本意见期限为2007年-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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