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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植保专业防治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植保专业防治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2007]76号)


各区(县)农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植保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06]202号)精神,现将制定的《关于推进本市植保专业防治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进本市植保专业防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推进本市植保专业防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植保工作事关农民增收、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按照公共植保理念组建植保专业防治队伍,有利于科学安全使用提高病虫防治效果,控制突发性、流行性病虫害发生蔓延。为加快推进植保专业防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郊区植保组织化水平。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植保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06]202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植保专业防治队伍的原则

  建立植保专业防治队伍要贯彻因地制宜、多种类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以及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建立植保专业防治队伍的模式

  1、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植保专业防治队伍。以粮食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组建除为合作社社员提供服务之外,有条件的,可向周边农户辐射,开展代防统治服务。

  2、建立村级农业植保专业队伍。以村为单位,组建植保专业防治队,植保人员可与河道保洁、绿化养护、农机作业、排灌、社区治安等管理人员相结合,体现一支队伍多种功能。也可以与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相结合,依托服务站开展代防统治服务。

  3、建立区域性的农业植保专业队伍。有条件的区(县)、乡(镇)可以组建区域性的农业植保专业防治队伍,植保人员既有专业的,也有兼业的,灵活多样。

  三、植保专业队伍的运行机制

  1、植保专业队伍受政府和农民委托开展服务。植保专业防治队伍以突发性、应急性病虫防治工作为主,兼顾日常作物病虫防治。对突发性、应急性病虫防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对日常作物病虫防治,在农民自愿基础上,采取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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