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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07年度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粮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任务书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07年度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粮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任务书的批复
(沪农委[2007]361号)


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2007年度海丰农场粮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请示》(光明粮食产业[2007]517号)和海丰农场编制的2007年度粮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任务书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

  项目建设面积30000亩,总投资3300万元。域外农场设施粮田建设投资标准控制为每亩1100元,其中市财政扶持70%,建设单位自筹30%。

  请你们落实好建设配套资金,按计划任务书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工程组织实施中,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制和资金支出报帐制,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关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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