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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崇明县东风西沙和庙镇庙港村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崇明县东风西沙和庙镇庙港村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的批复
(沪农委[2007]360号)


崇明县农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申请解决增加东风西沙和庙镇庙港村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资金的请示》(崇农发[2007]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增加建设东风西沙和庙镇庙港村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明县2007年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崇明县农委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是具体的组织实施部门。

  三、项目建设任务和地点

  建设地点分别在东风西沙农场、庙镇庙港村。

  四、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建设由市财政补贴专项资金64万元,用于房屋设施建设59.88万元、经营设备购置0.35万元、培训设备购置1.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6万元(见附表)。

  有关为农综合服务站标识、农业信息设备和培训设备由市农委按标准配备统一下拨。

  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是郊区农业先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望你委接文后,严格按照上报项目建设内容,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2007年为农综合服务站市级财政补贴建设内容表(崇明县)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2007年为农综合服务站市级财政补贴建设内容表(崇明县)

  区县:崇明县 单位:元、平方米、米、台
区县:崇明县    单位:元、平方米、米、台
服务站建设内容明细内容数量单价补贴金额备注
庙镇庙港村一、房屋设施1、房屋改造336800268800 
2、围墙建造242004800 
3、晒场建造29210029200 
4、下水道50402000 
二、经营设备1、货柜35001500 
2、货架45002000 
三、培训设备1、课桌椅60804800 
2、黑板2150300 
四、办公设备1、办公桌4套5001600 
2、室内展板150005000 
小计   320000 
东风西沙农场一、房屋设施1、房屋改造420700294000 
二、培训设备1、课桌椅253008000 
三、办公设备1、电脑1台50005000 
2、挂壁式空调2只30006000 
3、立式空调1只70007000 
小计   320000 
合计   6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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