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下发《2008年长江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渔政[2008]字第13号)
崇明、宝山、南汇、浦东新区(县)渔政管理检查站:
现将《2008年长江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2008年长江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执行该项制度对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有着积极作用。
根据
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关于加强2008年长江禁渔期执法检查的通知》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精神,结合上海市长江渔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市渔政处2008年长江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形势、目标和重点
当前,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做好本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2008年上海市水产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禁渔期制度管理,确保长江禁渔期制度全面执行,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捕捞活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增殖放流成果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专项捕捞管理、为渔服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在工作实践中锻炼队伍,提升上海渔政工作水平,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江禁渔的良好氛围,建设长江上海段水域平安渔场、和谐渔区。
2008年鳗苗生产形势有所好转,对长江禁渔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压力。本市各级渔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要以清除鳗苗违规网具,查处鳗苗逾期捕捞行为,取缔电捕鱼、迷魂阵、深水张网、三层刺网等有害渔具渔法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确保江中无违规渔船,江边无违规网具。
2、确保刀鲚、凤鲚专项捕捞有序开展,渔场秩序稳定。
2008年长江上海段禁渔期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