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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机行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农机化办成立市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项冠凡
  副组长: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朱增有
  成 员: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夏海荣
      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 汤发明
      市农业机械研究所所长 吴福良
      市农机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孙月星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胡栋梁

  办公室主任:朱增有(兼)
  副主任:颜建中
  成员:冒静涛、许江明、袁益明、金胜杰、吴洁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挥和协调全行业较大和重大突发性突发事故的处置;参与市农委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处置工作;制订农机行业突发事故处置总体预案并组织综合应急演习。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承办领导小组授权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汇总分析信息,为突发事故处置决策提供服务。

  三、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农机化办突发事故统一报警电话:23119595(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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