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机行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沪农机[2008]14号)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市农委要求,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迅速有效地处置农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市农机化办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农机行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农机行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农机行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