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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8月21日-10月7日)
  1、由省局指定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员开发《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分两步,第一步完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网络开具、CTAIS2.0系统的数据提取、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直接使用开票信息、数据分析统计报表功能;第二步完成系统优化、“一条龙”管理异常发票和车辆VIN码比对功能、网络中断状态的脱机开票功能。
  2、对《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的功能进行内部检测,使之能实现业务需求,满足使用要求。
  3、确定试点单位。确定武汉市、襄樊市、仙桃市国税局为《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试点单位。
  4、根据系统设计要求,采购小型机、应用服务器等设备,搭建试点阶段和全省正式上线运行环境。
  5、组织《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培训工作。分两期:第一期(9月10日-9月12日)全省市州级国税部门师资培训;第二期(9月13日-9月23日)试点单位机动车经销商软件操作培训。
  6、做好全省推广应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试点运行阶段(2007年10月8日-12月31日)
  1、2007年10月7日前,试点单位使用该系统的机动车辆经销商联通INTERNET网络和开通VPDN业务。
  2、由省局信息中心搭建正式运行的环境,试点单位完成新系统初始化设置工作,于2007年10月8日正式上线进行试运行。
  3、对系统功能进行跟踪,及时解决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试运行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系统优化的方案。
  (三)推广运用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8年元月1日)
  1、做好机动车经销商的宣传动员工作,完成相关角色的人员培训工作。
  2、做好系统安装、调试及初始化设置工作。
  3、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正式上线运行。
  4、跟踪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完善相关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根据运行实际情况,针对系统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业务需求和工作建议,不断优化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推广应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是一项涉及面广、创新性的系统工程。是机动车经销商应用网络开票,各级国税部门共享信息,提高机动车辆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数据比对,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局的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要成立由分管流转税的领导为组长,流转税和信息中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推广应用专班,负责该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巡查监督和跟踪管理,解决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应明确分工,确定专人,加强配合,确保该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培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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