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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郊区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郊区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8]80号)


各区县农委: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领导关于"高水平培训"要求,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做好2008年上海郊区新型农民培训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培养新型农民总体要求,在历年农民培训良好基础上,围绕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锁定骨干群体实施高标准、跟踪型培训,培养一批创业农民和职业技能资格农民。围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兼业农民和在岗农民针对性培训,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围绕新农村建设,实施多形式实用知识普及型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围绕提升农民培训效果,努力促进培训方式从"过程型培训"向"战略型培养"转变,培训管理从"行政型推动"向"品牌型建设"转变,全面提高新型农民培训质量。

  二、主要任务

  按照2008-2010年上海郊区新型农民培养规划,2008年培训工作主要任务确定如下:

  (一)培训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经营服务,并有志扩大产业规模的创业农民400名。培训对象锁定郊区目前已形成的43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0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5家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包括今后规划建设的345家)和12万亩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的经营者以及种、养大户。培训方式以2-3年为一个周期,课程设置采用1+X模式,年受训时间不少于各类培训规定的课时,并注重对创业设计、创立品牌的指导和跟踪服务。培训任务主要由市农委各产业办承担,同时鼓励区县采用委托涉农院校、输送出国考察培训、国际教育合作项目等多形式培训。通过培训,努力提高受训学员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方法进行生产管理和农产品经营的能力。

  (二)培训以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有相应文化基础的职业技能资格农民5000名。培训对象以从事粮食、蔬菜、瓜果、食用菌、畜牧、水产等本市主导产业骨干为重点,在已开发的农业职业技能工种和单项技能工种范围内,由市和区县组织开展初、中、高等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年培训合格率达到市平均线以上。通过培训,加快受训学员知识和技能的有机结合,努力发挥学员在本市农业生产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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