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本市渔政船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渔政[2008]字第16号)
各区(县)渔政站:
为了切实排查和整治渔政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市渔政处将在近期内组织开展渔政船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关于加强本市渔政船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加强本市渔政船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附件2:渔政船安全检查评分表(讨论稿)(略)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本市渔政船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产办『2008』16号)的精神,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本市渔政船安全管理,促进渔政执法工作,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市渔政处针对我市渔政船的特点,特制定渔政船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渔政船安全管理是渔政基础工作之一,是促进渔政执法工作取得成效的保障。随着渔政船船龄增加、船上设备老化、新造渔政船相继投入使用、执法任务日益增多,各类影响安全的因素不断增长。因此,市渔政处将在近期内组织开展渔政船安全检查。通过这次安全检查,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1、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由被动处理转向主动防范。2、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渔政船始终处于适航状态和安全运作;3、建立我市渔政船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检查内容
1、对各区县渔政站所制定的渔政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渔政船的主要设备等进行检查(主要内容见附件2)。
3、本次安全检查的范围是本市渔政系统内的海洋和长江渔政船。
三、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4月9日-4月15日)
对规章制度和船舶设备进行自查,请各渔政站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及设备检查结果于4月15日前报市渔政处。
2、整顿阶段(4月15日-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