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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二)在经营、使用环节抽检的外埠产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在实施检测前,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核实该产品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等信息。必要时,可向产品标签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监察所或农业部核实。

  (三)重点抽检国标和地标升国标产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严格执行兽药国家标准或试行标准(地标升国标)。

  (四)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且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产品;近两年农业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过期失效产品;经核实确认属合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非法企业的产品;以及兽药标签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的产品,应依法按假劣兽药进行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五)奥运期间,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开展兽药抽检活动,7、8两月要加大抽检批次,保持兽药打假高压态势,确保兽药质量。

  五、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年度抽检计划所需工作经费分别由农业部和地方财政预算划拨。

  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将监督抽检与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秩序工作结合起来。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惩治违法活动,净化兽药市场。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2、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重点抽检品种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抽样单位

抽样分布及批数

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兽药生产单位50批、兽药经营单位30批(其中渔药5批)

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农业科)

兽药经营单位15批、兽药使用单位5批

嘉定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兽药经营单位15批、兽药使用单位5批

浦东新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兽药经营单位10批、兽药使用单位5批

青浦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兽药经营单位25批、兽药使用单位5批(其中渔药10批)

崇明县农委(畜牧兽医办)

兽药经营单位15批、兽药使用单位5批(其中渔药5批)

金山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兽药经营单位15批、兽药使用单位8批

松江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兽药经营单位15批、兽药使用单位8批

奉贤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兽药经营单位20批、兽药使用单位10批(其中渔药10批)

宝山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兽药经营单位3批、兽药使用单位6批

南汇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兽药经营单位18批、兽药使用单位12批

总  计

30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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