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8]10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尽快掌握新税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税法是根据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的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不仅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时代要求,也是我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新税法的实施有利于公平税收负担,促进经济良性发展;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因此,新税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贯彻落实新税法是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新税法,深刻理解其出台背景、必要性及其深远意义,要深入分析新税法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影响,要把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为了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省局成立由刘勇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孙振忠副局长任副组长,省局所得税处、办公室、法规处、征管处、流转税处、信息中心、计统处、国际税务处、稽查局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新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指导全省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得税处,负责新税法和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各级国税机关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队伍建设。新税法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源配置、时间安排上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一要认真梳理新旧税法过渡阶段需要落实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任务到人,分步稳妥实施。二要加强部门合作,新税法实施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确保新税法实施工作积极、有序开展。三要加强队伍建设,现有所得税管理机构、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新税法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把精通新税法和反避税业务的人才充实到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以适应日趋繁重的所得税工作需要。
三、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税收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辅导工作,要把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今年税收宣传的重点。要做好对纳税人、中介机构新税法专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培训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要通过国税网站、新闻媒体、12366等多种渠道;要采取“走出去”上门宣传、“请进来” 办班辅导等 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宣传。尤其是要针对纳税人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如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新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及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衔接等,积极主动向纳税人宣传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领域。要以贯彻实施新税法为契机,充分结合“两个减负”工作,利用征管信息系统等先进手段,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管理,减少纳税信息的重复采集,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改进和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降低企业所得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