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检执法人员工作要求与岗位管理规定(试行)
(沪动卫监[2008]第40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加强人员管理与考核,保障市境道口动检工作正常开展,推进市境道口人员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执勤、轮换休假的工作方式,参照国家机关与行政执法机构的人事、考核等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必须切实贯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为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供沪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通晓业务技能,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与组织纪律性,严格服从工作安排,仪表端庄严肃,语言规范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第五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登记核对、车辆消毒、案件处理(处罚)等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市境道口有关规定与程序进行操作。执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规定,秉公执法,不殉私情,依法履责。
第六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在执勤期间,应当爱护国家财产,认真做好市境道口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与常规清洁保养工作,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同志之间坦诚相见,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不得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不执行。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事后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向上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