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班)长任职与岗位职责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沪动卫监[2008]第40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根据市境道口动检工作规范及市、区(县)工作开展要求,参照有关人事管理等规定,为规范本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站长、班长的任职与岗位职责的考核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境道口站长、班长岗位设置原则
每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原则上由班长兼任)。每站设班长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4名)。
第三条 站(班)长任职资格条件
(一)年龄适当,身体健康;
(二)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与联络沟通能力;
(三)具备相应的动物疫病临床诊断检查经验,能够熟练掌握与运用道口各项检查操作规程、执法规定、设施设备;
(四)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具有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的精神;
(五)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
(六)上一年年度综合考评不低于90分。
第四条 站长任职程序
由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名,在所在市境道口公示,听取意见。公示结束,综合评定结果,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
第五条 班长任职程序
由站长提名,并在站内公示,听取意见。公示结束,综合评定结果,报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第六条 站(班)长岗位职责
(一)抓好站容站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内务管理规定(包括检查登记记录、内部人员考核管理、考勤、工作调度、环境卫生等),组织安排站(班)人员根据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市境道口检查工作。
(二)定期组织站(班)同志召开工作例会,开展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业务知识等学习交流。
(三)加强站(班)同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密切沟通,坦率交换对道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同志,共同抵制不良风气,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