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沪动卫监[2008]第43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检工作规范等管理规定,结合工作要求与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规定,科学评定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市境道口工作的动检执法人员日常工作督察与年度考核。
第三条 动检执法人员应保持良好精神风貌。违反下列规定的,一次扣1~3分。
(一)着装庄重,整洁,大方;
(二)仪容严整,不留长发,不染发,不蓄胡须,不外戴金银首饰;
(三)执法文明,用语规范,禁用忌语;
(四)行为规范,执勤时禁止吸烟、吃零食、看书报、串岗、与无关人员闲聊等行为;
(五)团结同志,搞好协作,不无理取闹,无端争吵;
(六)其他不符合文明礼仪规定的。
第四条 遵守内部管理制度。违反下列规定的,一次扣3~5分。
(一)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时交接换班,正确履行交接手续,认真做好记录;
(三)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向有批准权限的负责人请假,并及时销假;
(四)班次调整须经站长批准,禁止擅自换班;
(五)根据所在市境道口站(班组)分工安排,落实环境卫生保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六)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执行操作技术规范。违反下列规定的,一次扣3~5分。
(一)市所监控中心、区所的点名、呼叫须及时应答,确保信道通畅;
(二)严格按照动检工作规范进行查证、验物、消毒;
(三)检查数据录入准确、规范,信息上报及时;
(四)按规定程序签字、盖章。严禁未经检查预先签盖或只盖章不签名等行为;
(五)按规定正确使用电脑、电台、消毒机等装备,搞好维护清洁。出现故障和损坏,及时上报;
(六)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