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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班)长任职与岗位职责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检执法人员工作要求与岗位管理规定(试行)》等三个道口管理制度的通知

  (十一)负责站(班)与公安、公路、陆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对新闻媒体采访,则在经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同意、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一大队备案后,由站长负责接待。

  (十二)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站(班)长考核与奖惩

  (一)按照规定批准后实施聘任制,聘期两年,并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站(班)长签定岗位责任书。

  (二)任职期间享受上级规定的职务补贴。

  (三)根据市境道口动检人员年度考核标准与站(班)长岗位责任书的约定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其中,站长、副站长由上级考核)。

  (四)对于本人年度综合考评低于90分,或本人、所在站(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现象,或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除按考核标准规定进行处理外,根据职责与组织分工,终止相应的站(班)长任职资格,不再享受规定的职务补贴。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一大队与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本规定经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讨论制定,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2:
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检执法
人员工作要求与岗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加强人员管理与考核,保障市境道口动检工作正常开展,推进市境道口人员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执勤、轮换休假的工作方式,参照国家机关与行政执法机构的人事、考核等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必须切实贯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为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供沪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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