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站(班)与公安、公路、陆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对新闻媒体采访,则在经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同意、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一大队备案后,由站长负责接待。
(十二)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站(班)长考核与奖惩
(一)按照规定批准后实施聘任制,聘期两年,并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站(班)长签定岗位责任书。
(二)任职期间享受上级规定的职务补贴。
(三)根据市境道口动检人员年度考核标准与站(班)长岗位责任书的约定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其中,站长、副站长由上级考核)。
(四)对于本人年度综合考评低于90分,或本人、所在站(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现象,或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除按考核标准规定进行处理外,根据职责与组织分工,终止相应的站(班)长任职资格,不再享受规定的职务补贴。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一大队与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本规定经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讨论制定,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2:
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检执法
人员工作要求与岗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加强人员管理与考核,保障市境道口动检工作正常开展,推进市境道口人员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执勤、轮换休假的工作方式,参照国家机关与行政执法机构的人事、考核等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必须切实贯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为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供沪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