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适当,身体健康;
(二)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与联络沟通能力;
(三)具备相应的动物疫病临床诊断检查经验,能够熟练掌握与运用道口各项检查操作规程、执法规定、设施设备;
(四)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具有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的精神;
(五)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
(六)上一年年度综合考评不低于90分。
第四条 站长任职程序
由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名,在所在市境道口公示,听取意见。公示结束,综合评定结果,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
第五条 班长任职程序
由站长提名,并在站内公示,听取意见。公示结束,综合评定结果,报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第六条 站(班)长岗位职责
(一)抓好站容站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内务管理规定(包括检查登记记录、内部人员考核管理、考勤、工作调度、环境卫生等),组织安排站(班)人员根据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市境道口检查工作。
(二)定期组织站(班)同志召开工作例会,开展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业务知识等学习交流。
(三)加强站(班)同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密切沟通,坦率交换对道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同志,共同抵制不良风气,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四)负责安排、落实市境道口的电脑设备、消毒设施、通讯工具以及工作场所各项设备装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及时上报有关变化情况,严格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
(五)负责站(班)人员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六)负责落实各类档案整理和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七)总体负责站(班)案件处理处罚及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化工作。
(八)负责动物疫情或重大事项的上报与具体处理等工作。
(九)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制定与落实站(班)内部有关工作执行的具体要求。
(十)对站(班)违纪违规人员,有权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考核督察、责令作书面检查、责令在全站(班)公开检讨等处理措施,并有权上报区(县)、市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议给予停职检查甚至更高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