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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班)长任职与岗位职责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检执法人员工作要求与岗位管理规定(试行)》等三个道口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年龄适当,身体健康;
  (二)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与联络沟通能力;
  (三)具备相应的动物疫病临床诊断检查经验,能够熟练掌握与运用道口各项检查操作规程、执法规定、设施设备;
  (四)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具有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的精神;
  (五)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
  (六)上一年年度综合考评不低于90分。

  第四条 站长任职程序

  由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名,在所在市境道口公示,听取意见。公示结束,综合评定结果,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

  第五条 班长任职程序

  由站长提名,并在站内公示,听取意见。公示结束,综合评定结果,报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第六条 站(班)长岗位职责

  (一)抓好站容站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内务管理规定(包括检查登记记录、内部人员考核管理、考勤、工作调度、环境卫生等),组织安排站(班)人员根据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市境道口检查工作。

  (二)定期组织站(班)同志召开工作例会,开展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业务知识等学习交流。

  (三)加强站(班)同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密切沟通,坦率交换对道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同志,共同抵制不良风气,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四)负责安排、落实市境道口的电脑设备、消毒设施、通讯工具以及工作场所各项设备装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及时上报有关变化情况,严格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

  (五)负责站(班)人员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六)负责落实各类档案整理和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七)总体负责站(班)案件处理处罚及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化工作。

  (八)负责动物疫情或重大事项的上报与具体处理等工作。

  (九)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制定与落实站(班)内部有关工作执行的具体要求。

  (十)对站(班)违纪违规人员,有权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考核督察、责令作书面检查、责令在全站(班)公开检讨等处理措施,并有权上报区(县)、市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议给予停职检查甚至更高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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