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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班)长任职与岗位职责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检执法人员工作要求与岗位管理规定(试行)》等三个道口管理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班)长任职与岗位职责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等三个道口管理制度的通知
(沪动卫监[2008]第40号)


各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为不断加强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强化道口动检执法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完善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经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讨论修改,市所制定了《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班)长任职与岗位职责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等三个道口管理制度(见附件),现予印发,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请认真组织学习,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班)长任职与岗位职责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2、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检执法人员工作要求与岗位管理规定(试行)
  3、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报告制度与信息通报规定(试行)

  附件1:
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站(班)长任职与岗位职责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根据市境道口动检工作规范及市、区(县)工作开展要求,参照有关人事管理等规定,为规范本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站长、班长的任职与岗位职责的考核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境道口站长、班长岗位设置原则

  每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原则上由班长兼任)。每站设班长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4名)。

  第三条 站(班)长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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