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沪动卫监[2008]第43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推进市境道口动检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树立上海动检形象,根据农业部对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市境道口各项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市境道口的日常及年度考核工作。
第三条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境道口所在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每月组织动检执法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等(有会议记录)。例会安排应提前一周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一大队。违反一次扣2分。
(二)模范执行“七不规范”,树立动检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和风气。违反一次扣2分。
(三)教育全站人员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录像和书刊。不准参与任何违法活动。违反一项扣2分。
(四)抓好站容站貌,认真落实各项内务管理规定(包括记事记录、消毒记录、处理处罚登记记录、交接班记录、日志记录等),维护环境整洁。违反一项扣2分。
(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执法工作专项评估会,就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法律法规运用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定,找出不规范执法现象或存在的问题,并总结执法经验和执法技巧。违反一次扣2分。
(六)认真贯彻执行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罚款,严禁滥罚款。违反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动检部门形象的,可按“不合格”处理。
(七)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及时参加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排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并有内容记录。违反一次扣2分。
(八)按时完成市(区、县)所布置的特别稽查任务。违反一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