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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意见》和《水稻高产创建活动优秀方、示范户评比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和科技推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组建由市农技中心、市农科院相关专业科技人员组成的专家指导组,切实加强对高产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日常工作由专家指导组负责。各区县政府、光明食品集团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从组织上保障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同时,市农委将对高产创建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也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增加对高产创建宣传培训、专家指导和物化补贴等扶持力度。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及农场系统要选择具备一定高产基础和田块相对集中连片的设施粮田区域建立高产样板实施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力争实现"六个"统一。即在一定实施区域内统一树立标牌,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栽培方式、统一培管技术、统一肥水运筹、统一植保防治。同时逐方、 逐片配备人员,全程负责各实施点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开展技术培训。结合水稻科技入户和专业农民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规模场、种植大户、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坚持系统培训和阶段培训相结合,课堂培训和现场考察培训相结合,大班培训和小班化培训相结合。加强面对面技术指导,切实把高产技术传授到点,落实到田。

  (四)强化检查指导。要有计划、分阶段抓好阶段性工作检查和技术交流、指导等工作。前期准备阶段,重点抓好各高产创建点的选点、面积落实、人员组织、方案制定、技术培训等工作;水稻生长阶段,重点抓好各阶段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和技术指导工作;后期重点抓好各实施点产量验收及总结评比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创建点进行市及区县两级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田间档案。各区县及农场系统应根据各创建点种植的品种、方式和播期的早晚,并结合面上苗情考查工作,分别落实专人,逐方、逐片建立高产创建田块苗情考查点,定期做好苗情动态考查、分析工作,同时及时做好各创建点水稻生产全过程农事记录工作,建立田间档案。

  四、进度安排

  (一)1~2月份:按照农业部要求,择优推选本市万亩连片高产创建示范区的候选单位,上报农业部;制定2008年上海市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上海市水稻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技术小组。

  (二)3~4月份:按照市高产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分区县落实好不同规模高产创建实施点,制定实施点实施方案;明确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抓好种源落实;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举办不同层次技术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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