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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继续推荐服务工作。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并切实提供就业推荐服务。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待就业毕业生资格,经学校审核同意,填写《江西省高中等学校普通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查备案后取得待就业毕业生资格,可享受两年的免费择业代理或人事代理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原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

  (十二)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众就业的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各院校要对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长线专业、女性毕业生等求职有困难的毕业生进行“一对一”的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的实际困难。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

  三、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促进就业的职责和任务。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府就业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要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和创造适合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吸纳毕业生,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各级政府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管理,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有效机制。一是要抓紧建立我省毕业生常设就业服务场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中组部、教育部等十四个部委关于各地要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的要求,积极建设我省毕业生常设就业服务市场,努力构筑全省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和部门也要完善相应的服务平台,形成以省为中心,设区市和各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二是要实现三个市场的“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我省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三个市场的相互贯通,信息共享,为毕业生实现就业创造便捷、周到的条件和平台,形成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共同窗口。三是要加强对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坚持由政府部门主办和管理,尽快建立我省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涉及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活动建立管理制度,严禁没有经过单位组织代码认定、工商注册的用人单位和非法中介机构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坚决刹住那些只招不聘、虚假招聘、就业陷阱、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的招聘会,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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