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就业是当前毕业生最关心的问题,求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他们的求职经历将影响其对社会的看法和对人生的态度。在广大毕业生身上,寄托着无数家庭的期望。一个学生顺利就业,就解决了一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反之不仅直接影响毕业生个人的生活和思想情绪,还会给毕业生家庭带来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诱发各种矛盾和问题,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认真组织实施好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专项毕业生就业计划,实现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有稳步增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关心已经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加分、生活补贴、户口档案迁转、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认真研究和抓紧解决在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的管理与后续发展问题,切实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基层就业项目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与毕业生的服务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二)考录公务员应主要面向普通院校毕业生。考公务员是毕业生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广大毕业生将自己所学回报社会、报效祖国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县、乡政府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录公务员时应主要面向普通院校毕业生进行,并争取在毕业生毕业前完成招考工作。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新增岗位要重点招录普通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为江西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江西要实现中部地区崛起的新跨越,依然要发挥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发挥国有企事业对社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应重点面向普通院校毕业生。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普通院校毕业生中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