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自治区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15号)
自治区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普通发票价格的函》(宁国税发[2009]5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国税函[2008]89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遏制假发票泛滥流行之趋势。集中印制了防伪性能高,便于企业和消费者查询辨伪的新版普通发票,由于新版普通发票专用纸张价格上调和防伪措施的完善,增加了印制成本,经研究,现就新版普通发票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销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自治区各级国税管理部门是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缴财政部。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自觉接受地方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自治区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
发票名称
| 联次
| 规格
| 工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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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销售发票
| 三联
| 60开
| 10.9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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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销售发票
| 三联
| 40开
| 11.2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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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销售发票
| 四联
| 40开
| 12.4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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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销售发票
| 五联
| 40开
| 13.50元/本
|
商业销售发票
| 六联
| 40开
| 14.6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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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销售发票
| 七联
| 40开
| 15.7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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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 六联
| 16开
| 2.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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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
| 二联
| 32开
| 8.5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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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式发票
| 一联
| 76×152
| 14.50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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