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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南昌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二)增强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能力。加强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和宣传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向农村和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力度。推广人民群众需要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典型经验。

  (十三)促进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的有序发展。明晰公益性与商业性信息服务界限,确定公益性信息机构认定标准并规范其服务行为,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妥善处理发展公益性信息服务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五、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

  (十四)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进程。积极发展信息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对信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信息商品流通,鼓励信息消费,扩大有效需求。政务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

  (十五)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鼓励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促进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行业发展,繁荣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开展信息资源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信息资产评估制度。

  (十六)加强企业和行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全市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在生产、经济、管理等环节深度开发并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建立行业和大型企业数据库,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六、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保障环境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市信息化办公室要强化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区、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理顺信息资源管理体制。

  (十八)设立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预算内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综合应用服务系统;保障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更新、运行维护、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支持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科技研发、试点示范以及重点信息资源开发;强化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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