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增强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能力。加强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和宣传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向农村和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力度。推广人民群众需要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典型经验。
(十三)促进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的有序发展。明晰公益性与商业性信息服务界限,确定公益性信息机构认定标准并规范其服务行为,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妥善处理发展公益性信息服务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五、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
(十四)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进程。积极发展信息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对信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信息商品流通,鼓励信息消费,扩大有效需求。政务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
(十五)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鼓励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促进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行业发展,繁荣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开展信息资源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信息资产评估制度。
(十六)加强企业和行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全市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在生产、经济、管理等环节深度开发并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建立行业和大型企业数据库,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六、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保障环境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市信息化办公室要强化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区、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理顺信息资源管理体制。
(十八)设立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预算内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综合应用服务系统;保障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更新、运行维护、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支持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科技研发、试点示范以及重点信息资源开发;强化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