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图书馆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17号)
宁夏图书馆:
你馆《关于“宁夏图书馆经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宁图字[2009]008号)收悉。宁夏图书馆新馆开放以来,设施功能更加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宁夏图书馆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按照核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并按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准则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